这届群众不太好糊弄!
近日,四川宜宾一男子在自家承包的鱼塘电鱼,大概是想炫耀他的战果,这名男子将整个过程拍摄下来发到了抖音上面。
结果呢,没等来四方群众的留言点赞,却等来了某个热心网友的举报,以及随之而来的警察叔叔。
这一次,当地警方的办事效率真没让人失望。
男子电上来的大鱼小虾还没下锅,就被警方传唤到了派出所,不仅捱了一顿批,还喜提500元罚款。
男子欲哭无泪,自己电的那点鱼还不值500呢,最重要的是:自家鱼塘,自己处理,有什么问题?
可宜宾警方却振振有词地说道:禁止电鱼,自家鱼塘也不行!
为此,他们还搬出了执法依据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、第三十八条规定,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
网友们可不干了,警察叔叔啊,咱不带这么欺负老实人的!
于是,在正义的驱使下,网友们纷纷跑到宜宾公安账号下求(搞)普(事)法(情):
请问宜宾公安:我现在没有营业执照,也没有厨师证,我天天自己做饭吃,如果现在去自首可不可以宽大处理?
请问宜宾公安:我朋友来我家玩电脑,可是我没有营业执照,我这种需要罚多少钱?
请问宜宾公安:我摔了一跤流血了,买了个创可贴自己贴的,会不会被判非法行医和非法使用医疗器械?
请问宜宾公安:我昨天买了两条鱼,可是厨房的设备漏电把鱼给电死了,我需要去自首吗?
请问宜宾公安:我走在路上鞋底进沙子了, 我到家以后才把沙子倒出来,算不算非法采矿?
请问宜宾公安:我在家用菜刀切菜了,这算不算非法持有管制刀具啊?
请问宜宾公安:我家钥匙丢了,我把门给踹开了,请问这算非法入侵吗?
请问宜宾公安,我偷偷放了屁,属不属于违法排放?
……
眼看群众们不好糊弄,宜宾警方怂了。
最后,当地公安撤销了对电鱼男子的处罚决定,并退还了收上来的500块钱,派出所负责人亲自登门道歉。
那么,宜宾警方最后撤销处分的决定是网友们一致努力的结果吗?
未必!
虽然当初在惩罚电鱼男子的时候,当地警方说的有理有据,但事实真的是这样吗?
事发后,北京某知名律师面对记者采访时认为,宜宾警方提出依据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”的相关情形予以处罚,可他们引用该法律条文未免有些牵强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》第三十条规定:禁止使用炸鱼、毒鱼、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。禁止制造、销售、使用禁用的渔具。禁止在禁渔区、禁渔期进行捕捞。
要知道,本条规定的用意在于,保护渔业资源,防止使用电网捕鱼而破坏生态环境,造成渔业资源枯竭,但自家鱼塘属于个人私有财产,和渔业资源没有一毛钱的关系。
另外,渔业法中捕鱼,还应该取得捕捞证,但在自家鱼塘捕捞,根本不需要证件。
这位律师说道:
“在自家鱼塘使用电网捕鱼,并不违反渔业法,因为不会破坏国家保护的渔业资源,只会影响个人的渔业财产权。
电鱼行为被法律所禁止,指的应当是在海域范围内电鱼,而不是在自家鱼塘电鱼也被禁止。”
所以说,宜宾警方罚款的理由根本就站不住脚!
有权,不代表就可以随意罚款。
执法,更要懂法。
要知道,现在的群众越来越难糊弄了,搞不好,打的还是执法者自己的脸。
“啪!”
脸疼吗?